患者的 权利
所有患者享有以下权利,医院予以保障。
接受诊疗的权利
患者享有为保护与增进自身健康而接受适当保健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因性别、年龄、宗教、身份、经济状况等在诊疗中受到不当歧视。医疗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诊疗。
知情权及自主决定权
患者可从主治医生、护士等处就疾病状态、治疗方法、是否作为医学研究对象、是否器官移植、副作用等预期结果及诊疗费用获得充分说明并详细询问,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
保护隐私的权利
患者与诊疗相关的身体、健康隐私及私生活隐私不受侵犯,医疗人员及医疗机构除取得患者同意或犯罪侦查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泄露、公布患者信息。
申请咨询与调解的权利
患者在发生医疗服务相关纠纷时,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申请咨询及调解。
患者的 义务
为了安全准确的诊疗,患者也负有以下义务。
信赖、尊重医疗人员的义务
患者应向医疗人员准确告知自身健康相关信息,并信赖、尊重医疗人员的治疗计划。
不以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的义务
患者在诊疗前应表明本人身份,不得以他人名义接受诊疗等虚假或不正当的方式接受诊疗。
咨询 · 调解 申请窗口
诊疗过程中如有不便或需要确认的事项,请先告知医院,代表院长将亲自确认。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
医疗纠纷咨询 · 调解 · 仲裁申请
1670-2545 · www.k-medi.or.kr韩国消费者院
医疗服务相关消费者损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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