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拒絕利用電子郵件收集程式或其他技術裝置擅自收集本網站刊登的電子郵件地址,違反者可能依據《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受到刑事處罰。
相關法律
《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第50條之2(禁止擅自收集電子郵件地址等)
①任何人不得在明示拒絕收集電子郵件地址意思的網際網路網站上,利用自動收集電子郵件地址的程式或其他技術裝置收集電子郵件地址。
②任何人不得販售、流通違反第1項收集的電子郵件地址。
③任何人不得在明知係依據第1項及第2項禁止收集、販售及流通的電子郵件地址的情況下,將其用於資訊傳輸。
諮詢
關於擅自收集的諮詢,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繫。
- 디바성형외과의원 대표원장 김종명
- 聯絡方式:02-542-7002